近日,内蒙古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法院贲红人民法庭妥善调解一起涉民生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被告刘某于2020年1月20日在原告某银行办理了贷款业务,申请贷款金额为150000元,贷款期限为一年,被告武某对被告刘某上述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贷款到期后,原告某银行经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多次与被告刘某进行沟通,刘某对借款事实没有异议,通过对刘某与武某明法析理,耐心细致地对当事人讲解有关金融借款的法律法规政策,并对二被告进行了诚信教育,引导二被告积极还款,最终该案顺利完成调解并当即实现了履行。
原告某银行表示: “感谢法院能这么高效地帮我们把钱收回来!”
今年以来,内蒙古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法院贲红人民法庭运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经调解化解了多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调解已成为办理此类案件的常用手段,依法保护了金融企业的合法权益,实现了节约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诉累、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三重功效,同时还推动了该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