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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内蒙古自治区察哈尔右翼后旗人 民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 某工程局有限公司诉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某工程局有限公司与某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某工程局有限公司随后组织人员进场施工,并完成案涉工程…

【典型案例】

某工程局有限公司诉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某工程局有限公司与某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某工程局有限公司随后组织人员进场施工,并完成案涉工程施工, 2017年,某有限公司组织第三方勘界和第三方审价单位对案涉工程进行了复测和审价,对施工工程量进行了核减,双方签订了《修正合同》。某有限公司于2018年底支付了某工程局有限公司部分工程款。但截至起诉时仍欠付585200元工程款。某工程局有限公司诉至内蒙古自治区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法院,要求某有限公司支付拖欠工程款585200元及利息。内蒙古自治区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法院收到立案申请材料后,于当日审查完毕,分案到民事审判庭,并指定法官助理开展诉前调解工作,法官全程跟进指导。经过一段时间的电话沟通及长达三小时面对面的调解,双方企业最终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调解成功后,当事人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经审查后,依法裁定调解协议有效,并向当事人出具了司法确认民事裁定书,进一步强化了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案例意义

诚实信用原则不仅仅是民法典的基本原则,也是整个民商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市场主体诚实信用、恪守契约,为市场主体提供了一种普遍的信赖,这种信赖是市场正常交易所必须的重要资源之一。本案中,法官通过情理、法理耐心为当事人释法说理,引导企业树立诚信意识、规则意识和契约意识,促成企业双方和解,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同时,诉前调解的方式,大幅减少了企业诉讼成本,提高了诉讼效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供稿人:刘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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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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