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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以案说法(三): 保障企业营商环境好转

【典型案例】 原告内蒙古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内蒙古察右后旗某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8年10月,内蒙古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内蒙古察右后旗某大酒店有限责…

【典型案例】

原告内蒙古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内蒙古察右后旗某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8年10月,内蒙古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内蒙古察右后旗某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编号为AH1809428的《电梯安装工程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安装8台电梯,并对合同总价、付款条件、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均作了相应约定。电梯安装前,因电梯安装部位与施工图纸不符,被告要求原告进行改造,相应增加安装工程费用39200元,安装合同总价变更为3592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履行了8台电梯的安装义务,但被告欠原告安装款359200元,迟迟未支付,原告多次催讨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至法院。

【调解结果】

一、原告内蒙古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之前进场进行检测并列出问题清单;
二、被告察右后旗某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给付原告电梯安装费359200元,此款于2021年8月17日之前给付179600元,剩余安装费179600元,于2021年10月2日之前给付完毕。
【案例意义】

本案是法院依托多元解纷机制,积极服务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典型案例。法院收到案件后,没有进入审理环节作出裁判,而是通过开展庭前调解,快速实质性解决当事人的争议,促使双方合作共赢,营造了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供稿人:察右后旗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郑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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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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