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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1年年初被告高某与原告察右后旗某加油站协商一致,被告高某下属车辆在原告察右后旗某加油站处加油,由被告高某事后统一结算。协议达成后,被告下属车辆陆续在原告处加油。…

[基本案情]

2021年年初被告高某与原告察右后旗某加油站协商一致,被告高某下属车辆在原告察右后旗某加油站处加油,由被告高某事后统一结算。协议达成后,被告下属车辆陆续在原告处加油。被告仅支付了部分加油款,尚欠174233元加油款未支付。原告多次催要未果,遂起诉至察右后旗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原告察右后旗某加油站与被告高某形成的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法律约束力。被告高某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被告高某尚欠原告察右后旗某加油站柴油价款174233元属实,应予支付。由于本案原、被告在案涉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及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察右后旗人民法院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酌定被告高某自原告起诉之日起以欠付柴油价款174233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即年利率3.85%为基数加计40%向原告赔偿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应当计算至付清全部柴油价款174233元之日止。

[案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买卖合同案件,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察右后旗人民法院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立足职能定位,坚持从服务企业平稳运行、保护企业健康发展的角度来考量案件处理,切实维护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努力让企业家安心经营,促进法治化、诚信化建设,以良好的司法环境促进营商环境的优化。

 

供稿人:察右后旗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王恩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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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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