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重要部署,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氛围,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察右后旗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案件管理中心能动履职,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加强办案数据监管。建立业务数据常态化通报机制,落实日常监管,压实办案检察官的填录主体责任和案件管理部门的审核监督责任。对于涉企案件,进行专项检查抽查,加强基层院对该类业务数据填录情况开展自查,确保数据质量。强化上级检察机关联动,完善基层检察院分析研判成果报送、运用、通报工作机制。
二是强化检察质量服务。为涉企案件当事人聘用的辩护律师优先办理互联网阅卷、现场阅卷、异地阅卷,提供更为高效、便利的预约接待阅卷服务,尽量当日办理阅卷手续并免费提供电子卷宗光盘。在涉企案件召开听证会时,积极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活动,加强与人民监督员的沟通。
三是严格案件流程监控。对受理的每一起案件,特别是涉企案件,从开始至结案整个过程实行把关、跟踪、预警、催办和监控。实行当天登记、分流、移送到相关业务部门。时时进行跟踪监督,掌握案件所处的环节、期限和结果,督促办案人员快办快结。对违反办案程序的及时整改纠正,对于批捕后到期未报、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到期未结的案件,督促承办人履行相关监督职责,防止案件超期。
下一步,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察右后旗人民检察院仍积极践行“四零”承诺。切实做到“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结果零投诉”标准。推进检察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提高办案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